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1年10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0月1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0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鲁环审【2009】97号《关于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的要求,齐河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为钢铁、造纸、建材、食品、化工、机电、物流七大产业。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符合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政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2019年8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通过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项目代码-04-01-293830)。因此,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根据项目土地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相应用地,也不属于《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及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中山东省禁止、限制供地项目用地。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高温烧解工序天然气燃烧颗粒物、SO2、NOx;高温烧解工序工件表面产生的VOCs;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颗粒物、SO2、NOx;固化工序产生的VOCs。治理措施如下:
①项目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处理后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②项目高温烧解工序产生的的VOCs废气在固化炉内设置收集口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③喷涂(浸涂)工序被收集的VOCs废气和颗粒物废气由喷涂室设置侧吸系统对废气进行收集,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④固化工序产生的被收集的VOCs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各自对应的收集系统收集后,经密闭管道引入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⑤项目喷涂(浸涂)工序未收集的颗粒物以及项目高温烧解工序、喷涂(浸涂)工序、固化工序未收集的VOCs,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履带式抛丸机、喷涂室、网带固化炉、离心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项目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滤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废钢丸、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废物以及及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治理措施如下:
②废渣、废滤材、废活性炭以及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宣章屯镇晏黄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工业园区D座厂房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04-01-865275),经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项目的审查和评估,同意该项目备案。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宣章屯镇晏黄路与世纪大道交叉口西100米路南工业园区D座厂房,根据项目方提供的土地证文件及《齐河县宣章屯镇总体规划(2018-2035)》显示,该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规划。
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主要包括喷胶有机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印刷废气、液化石油气燃烧废气等。治理措施如下:
①针对喷胶、喷漆烘干及印刷废气,在喷胶、印刷设置固定工位,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喷漆与烘干工序设置单独密闭空间,喷漆废气先经“水喷淋+过滤棉”处理去除颗粒物,再与烘干、喷胶、印刷废气共同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颗粒物、VOCs以及二甲苯,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用水中的试漏补充水、陶化补充水、水帘补充水、清洗补充水以及生活污水。治理措施如下:
①试漏用水消耗后直接添加使用,水帘用水、陶化用水、清洗用水循环利用,其中水帘用水采用前置芬顿氧化+絮凝剂絮凝沉淀去除水中SS等污染物。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冲床、剪板机、压力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在60~80dB(A)。治理措施如下: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满足项目生产工艺的前提下,选择先进、噪声低的生产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将设备全部安置在车间内,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在车间设备布置时考虑地形、声源方向性和车间噪声强弱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以求进一步降低厂界噪声,如将设备安置在车间中部或远离厂界的位置,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以减轻各类声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设备在安装时,根据设备的自重及振动特性采用合适的隔振垫,以减轻由于设备自身振动引起的结构传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④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项目设备噪声采用上述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再经厂区距离衰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③水性漆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油墨包装桶、陶化池沉淀污泥及清洗池沉淀污泥等属于危险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经过分类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技术上合理,确保不造成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固废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处置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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