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北侧、滨河路西侧等5宗地块房屋征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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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北侧、滨河路西侧等5宗地块房屋征收的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开源街北侧、滨河路西侧等5宗地块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大同市平城区开源街北侧、滨河路西侧等5宗地块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开源街北侧、滨河路西侧S1、S2地块:
S1:东至规划中学用地,南至开源街,西至御河西路,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S2:东至滨河路,南至御西规二路,西至御河小学及御河十号,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2.南环东路南侧、方特东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现状用地,西至文瀛南路,北至南环东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3.南环东路南侧、绿廊西侧地块:东至现状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北至现状用地,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4.绿廊西侧地块:东至规划路,南至规划公园绿地,西至规划社会停车场用地,北至规划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5.南环东路南侧地块:东至现状路,南至现状用地,西至规划路,北至南环东路,该范围内房屋及附属、公建。
二、土地及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土地征收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七、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22年1月28日前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八、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城区东花园里小区房屋征收的通告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东花园里小区房屋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东花园里小区:东至魏都大道,南至花园里前街北侧,西邻现状地物,北至平城街及其附属、公建。
上述征收范围通告公布时间:2021年12月29日至2022 年1 月28日。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御东新区房屋拆迁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政发〔2009〕42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补充规定》(同政发〔2015〕105号)、《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同政发〔2016〕88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政府提供房源进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依照排号顺序,依次进行安置。
四、平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五、征收范围公告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3)租赁房屋。
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无房屋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平城区政府牵头,会同监察、审计、评审中心、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认定。
住户持房屋有效证件及房屋有关权利人到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点进行登记。
七、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八、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绿化占用的按绿化征地标准征用。
九、在法定期限内未搬迁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在法定期限内可对本通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各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2021年12月29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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