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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双庙村等2个村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admin1年前 (2024-09-29)德州产业信息66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0〕50号),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本批次夏津县双庙镇双庙村委会、营子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双庙镇双庙村委会土地位于双庙村中,征收土地总面积0.34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436公顷(建制镇0.3436公顷)。

  本次征收双庙镇营子村委会土地位于营子村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3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3757公顷(耕地0.3757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Ⅱ、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427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1.29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2962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4277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双庙镇双庙村委会、营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1843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夏津县双庙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公告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约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村委会依法落实到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失地农民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合理安置,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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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0〕50号),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本批次夏津县双庙镇双庙村委会、营子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双庙镇双庙村委会土地位于双庙村中,征收土地总面积0.343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436公顷(建制镇0.3436公顷)。

  本次征收双庙镇营子村委会土地位于营子村东,征收土地总面积0.3757公顷,其中:农用地0.3757公顷(耕地0.3757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Ⅱ、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3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6.427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1.296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2962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6.4277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双庙镇双庙村委会、营子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6.1843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夏津县双庙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公告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约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村委会依法落实到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失地农民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合理安置,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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