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腾退租赁房屋的公告
本院在执行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与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责令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于2021年8月25日前腾退租赁皇明洁能控股有限公司的房屋,拆除所有建设的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如到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原标题:《关于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腾退租赁房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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