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开发区一村庄土地征收用于建设省级项目(附土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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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德州开发区一村庄土地征收,用于建设省级项目(附土地补偿安置)
近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今年土地征收启动9号公告。
为保障德州市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高铁大道以东,三八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袁桥镇管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山东华海集团有限公司华海绿色集成建筑科技一体化项目)建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1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0.7542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该批次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0.7542万元,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拨付到管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1.333万元,由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德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袁桥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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