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临齐街道刘豆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决定,为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项目(陵城段)建设需要,拟征收刘豆菜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临齐街道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刘豆菜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项目(陵城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刘豆菜村土地,位于刘豆菜村,总面积1.9635公顷,其中:农用地1.9635公顷(耕地1.9107公顷、林地0.0004公顷、沟渠0.0223公顷、农村道路0.0247公顷、田坎0.0054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588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 90 万元/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 108 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刘豆菜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临齐街道人民政府和刘豆菜村委会征得村民同意,拟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刘豆菜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 15000 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44.1788万元。由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临齐街道刘豆菜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陵城区各乡镇(街区)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联合承办
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 网站监督电话 邮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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