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政府关于韩庄居等2个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0〕10号),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本批次中银城街道韩庄居委会、高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银城街道韩庄居委会土地位于文化路以南、银山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5.6482顷,其中:农用地1.4600公顷(园地1.4434公顷、农村道路0.0166公顷)、建设用地4.1882公顷。
本次征收银城街道高庄居委会土地位于文化路以南、银山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62公顷(耕地0.4262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夏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3万元/亩。银城街道韩庄居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33.7549万元。银城街道高庄居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40.2759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4.03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高庄居经现场踏勘该地块前期已由银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调查清点完毕,并已依法补偿到位,本次征收不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韩庄居委会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159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2.1594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夏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4.0308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银城街道办事处韩庄、高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6.6740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银城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公告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约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村委会依法落实到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失地农民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合理安置,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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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0〕10号),经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征收本批次中银城街道韩庄居委会、高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镇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本次征收银城街道韩庄居委会土地位于文化路以南、银山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5.6482顷,其中:农用地1.4600公顷(园地1.4434公顷、农村道路0.0166公顷)、建设用地4.1882公顷。
本次征收银城街道高庄居委会土地位于文化路以南、银山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262公顷,其中:农用地0.4262公顷(耕地0.4262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德州市夏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3万元/亩。银城街道韩庄居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33.7549万元。银城街道高庄居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40.2759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74.0308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执行。高庄居经现场踏勘该地块前期已由银城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地块上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调查清点完毕,并已依法补偿到位,本次征收不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
韩庄居委会青苗补偿费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32.159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2.1594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夏津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74.0308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银城街道办事处韩庄、高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6.6740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银城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本公告后,由相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之约定及时支付补偿费用,村委会依法落实到位。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积极为失地农民拓宽就业渠道,帮助其合理安置,确保农民合法权益。被征地村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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