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夏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土地位于永宁街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9405亩,其中: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 2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1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96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关于调整德州市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德价发〔201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008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0080 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966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拨付到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108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银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年 10月 31 日起,至2018年 11月 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根据夏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土地位于永宁街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9405亩,其中: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 2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1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96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关于调整德州市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德价发〔201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0080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0080 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966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拨付到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 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108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银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8年 10月 31 日起,至2018年 11月 6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版权声明:本文由德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