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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admin7个月前 (09-29)德州产业信息8

  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涉及征收夏津县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赵庄村委会、常安集村委会、肖庄村委会、杨庄村委会、后魏寨村委会、马官屯村委会、康寺村委会、甜水庄村委会、三教堂村委会、申张大村委会、谢王庄村委会、东双庙村委会、张集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如下:

  地块1、4位于雷集镇刘宪庄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9570亩,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农用地0.9570亩(耕地0.9570亩)。

  地块2位于雷集镇赵庄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赵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3位于雷集镇常安集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常安集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5位于雷集镇肖庄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肖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6位于雷集镇杨庄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杨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7、8位于雷集镇后魏寨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5160亩,涉及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农用地0.5160亩(耕地0.5160亩)。

  地块8位于雷集镇马官屯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410亩,涉及雷集镇马官屯村委会农用地0.4410亩(耕地0.4410亩)。

  地块9、14位于雷集镇康寺村东、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020亩,涉及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农用地1.0020亩(耕地1.0020亩)。

  地块10位于雷集镇甜水庄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甜水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11位于雷集镇三教堂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三教堂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12位于雷集镇申张大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申张大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13、15位于雷集镇谢王庄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020亩,涉及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农用地1.0020亩(耕地1.0020亩)。

  地块16、17位于雷集镇东双庙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470亩,涉及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农用地1.0470亩(耕地1.0470亩)。

  地块18位于雷集镇张集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9240亩,涉及雷集镇张集村委会农用地6.9240亩(耕地6.8715亩、农村道路0.0525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公布的德州市夏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地块1-18位于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4.7850万元;赵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常安集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肖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杨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后魏寨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5800万元;马官屯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2050万元;康寺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0100万元;甜水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三教堂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申张大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谢王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0100万元;东双庙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2350万元;张集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34.6200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19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刘宪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10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100万元。

  赵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常安集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肖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杨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后魏寨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9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94万元。

  马官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0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08万元。

  康寺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115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153万元。

  甜水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三教堂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申张大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谢王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115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152万元。

  东双庙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120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204万元。

  张集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796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7963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192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以上14居(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8577万元,由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夏津县雷集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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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涉及征收夏津县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赵庄村委会、常安集村委会、肖庄村委会、杨庄村委会、后魏寨村委会、马官屯村委会、康寺村委会、甜水庄村委会、三教堂村委会、申张大村委会、谢王庄村委会、东双庙村委会、张集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如下:

  地块1、4位于雷集镇刘宪庄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9570亩,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农用地0.9570亩(耕地0.9570亩)。

  地块2位于雷集镇赵庄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赵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3位于雷集镇常安集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常安集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5位于雷集镇肖庄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肖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6位于雷集镇杨庄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杨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7、8位于雷集镇后魏寨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5160亩,涉及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农用地0.5160亩(耕地0.5160亩)。

  地块8位于雷集镇马官屯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410亩,涉及雷集镇马官屯村委会农用地0.4410亩(耕地0.4410亩)。

  地块9、14位于雷集镇康寺村东、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020亩,涉及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农用地1.0020亩(耕地1.0020亩)。

  地块10位于雷集镇甜水庄村南,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甜水庄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11位于雷集镇三教堂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三教堂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12位于雷集镇申张大村西,征收土地总面积0.4785亩,涉及雷集镇申张大村委会农用地0.4785亩(耕地0.4785亩)。

  地块13、15位于雷集镇谢王庄村西、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020亩,涉及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农用地1.0020亩(耕地1.0020亩)。

  地块16、17位于雷集镇东双庙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470亩,涉及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农用地1.0470亩(耕地1.0470亩)。

  地块18位于雷集镇张集村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9240亩,涉及雷集镇张集村委会农用地6.9240亩(耕地6.8715亩、农村道路0.0525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公布的德州市夏津县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地块1-18位于3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4.7850万元;赵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常安集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肖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杨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后魏寨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5800万元;马官屯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2050万元;康寺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0100万元;甜水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三教堂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申张大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3925万元;谢王庄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0100万元;东双庙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5.2350万元;张集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34.6200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6.1925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9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刘宪庄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10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100万元。

  赵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常安集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肖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杨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后魏寨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9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94万元。

  马官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0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08万元。

  康寺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115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153万元。

  甜水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三教堂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申张大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05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0550万元。

  谢王庄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115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152万元。

  东双庙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120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1204万元。

  张集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 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 0.7963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7963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6.1925万元,由县财政局拨付到以上14居(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对本次征收土地按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8577万元,由国家电投集团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夏津县雷集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夏津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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