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不登记报备容留他人******德州两人被刑拘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4日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出租房屋不仅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而且也要填写租客的相关信息。蕞近,德州市德城区有人因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出租房屋的报备登记被处罚。
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分局新河东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有人在辖区从事介绍******的犯罪行为。民警经过调查,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董某和失足女子刘某抓获归案。经过审讯民警得知,******场所是由党某所提供的日租房,她和董某为合作关系,董某负责介绍,党某负责提供场所。很快,党某被依法传唤到案。党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容留******罪,而董某的行为构成介绍******罪,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民警介绍,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明确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租住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赵宇 德州台 周荣真 编辑 冯诗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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