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留庄镇前屯村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苏留庄镇前屯村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8-03-09
根据夏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 苏留庄镇前屯 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苏留庄镇前屯 村委会土地位于观光路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 81.7170 亩,其中: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 3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08.585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关于调整德州市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德价发〔201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经现场勘测和清点,该地块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本批次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征地前已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清地,相关权利人已在土地征收调查清单登记表签字确认。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08.585 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拨付到 苏留庄镇前屯 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22.5755 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苏留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7年 9 月 4 日起,至2017年 9 月 8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夏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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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夏津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城镇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 苏留庄镇前屯 村委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夏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 苏留庄镇前屯 村委会土地位于观光路东侧,征收土地总面积 81.7170 亩,其中: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夏津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第 3 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5 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 408.585 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8〕178号、《关于调整德州市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德价发〔2010〕7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经现场勘测和清点,该地块无青苗、无地上附着物,本批次不涉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在征地前已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清地,相关权利人已在土地征收调查清单登记表签字确认。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 408.585 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拨付到 苏留庄镇前屯 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夏津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 122.5755 万元,由夏津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 夏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苏留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7年 9 月 4 日起,至2017年 9 月 8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夏津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夏津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 夏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夏津市人民政府主办 夏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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