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里批复!德州又有3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按6万元亩补偿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平原县3批次建设用地,进行了批复。
第6批次地块位于平原县北二环路以南,化工园路以西地段,其中潘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0.923亩;荆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7.487亩。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第7批次征收地块位于幸福大道以西、北二环路以北地段, 其中东任铺村征收土地面积75.6亩;西任铺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12.3125亩;大蔡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785亩。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第8批次地块:位于北二环路以南、化工园区以东。其中:潘庄土地0.0096公顷;西任铺土地0.9963公顷;大蔡土地3.491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位于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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