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关于德州市齐河县刘桥乡老齐路北乡中学东侧房产及地上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将于时(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德州市齐河县刘桥乡老齐路北乡中学东侧房产及地上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128324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
房屋坐落:刘桥乡老齐路北乡中学东侧,房屋所有权人:齐河玉堂食品有限公司,证件号:55093985-6,房屋共有情况:单独所有,登记类型:首次登记,登记原因:新建房屋,土地使用权人:齐河玉堂食品有限公司,土地使用年限:2060年2月7日止,规划用途:办公,房屋结构:混合,建筑面积:977.17平方米,不动产登记证书号:Z1008067,登记时间:2010-5-10,评估价,1833200元。
三、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竞买人自行询问并遵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具体流程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3.请意向竞买人亲自实地看样,未实地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当事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银行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7日内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2执恢37号齐河1房产拍卖余款”。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版权声明:本文由德州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