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跨德州的这一高速项目又有新进展土地征收涉及20个村庄
2021年底,淄博高青至德州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项目土地预审获得自然资源部批复。
济南商河至德州平原段全长57公里,途经商河、临邑、陵城、平原县,总投资约77.5亿元。
近日,平原县发布土地征收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征收地块涉及平原县德原街道、三唐乡、王凤楼镇。
王凤楼镇曹糖坊村;德原街道曹庄村、陈家楼村、东崔村、东高村、郝庙村、红庙村、侯庄村、后蔡村、庞庄村、祁家庙村、前杜村、前高村、西崔村、西高村、杏仁店村、叶庄村、张楼村、张庄村;三唐乡谭家洼村。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和德州德达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拟于2022年4月6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平原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平原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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