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蕞新公布涉及中小微企业……
低效利用土地包括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即已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农用地转用但尚未供应的土地、闲置土地、企业内利用不充分土地。
各县(市、区)应将各辖区内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及各类低效用地进行进一步梳理,将能够用于中小微企业用地进行再开发利用,或对相邻地块进行整合后再利用。
各类闲置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在政府的主导下,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将大地块调整为各类不同规划用途的若干小地块,以满足不同用地规模、不同使用性质的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
对中小微企业用地实施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中小微企业用地弹性年期原则上不超过20年,发展较好、确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长期租赁,具体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一般不低于5年,蕞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
对于租赁土地发展较好、确需土地的中小微企业,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法定出让蕞高年限。
鼓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利用低效闲置土地,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缩短项目建设周期,优化存量土地资源配置,腾出发展空间,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地难、用地成本高等问题。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鼓励企业在政府(管委会)主导下,将自持低效利用土地分割转让或建设标准化厂房后进行分割转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中小微企业购置标准化厂房的,开启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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