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土地资产经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二)实行集约管理,统盘经营。市规划控制区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凡属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和工业用地等项目,均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利用城镇存量土地进行经营项目开发建设,特别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依法收购、收回,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不得以联营联建、私下转让等方式搞黑市交易;凡以腾笼换业、退二进三等名义利用原工业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一律停止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或以旧村改造为名搞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必须统一征为国有,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供应土地。严禁任何单位、个人非法设置前置条件、私下串通,影响土地的公开出让,否则,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出让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必须全额及时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专用核算帐户,支出一律通过专用帐户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国土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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