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7号
2021年10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瑞新能源德州平原二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71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0.56公顷。现公告如下:
地块一: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岳庄村以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岳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岳庄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朱庄村以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朱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朱庄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398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马腰务村以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马腰务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马腰务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双庙仇村以西,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双庙仇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双庙仇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李大鼻村以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李大鼻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李大鼻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六: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孙士麻村以西,总面积0.04公顷,涉及王凤楼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孙士麻村1个村土地。其中:王凤楼镇红旗村村民委员会孙士麻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七: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胡尧村以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王凤楼镇胡尧新村村民委员会胡尧村1个村土地。其中:王凤楼镇胡尧新村村民委员会胡尧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双庙仇村以西,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双庙仇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双庙仇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九: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陈梁潘村以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陈梁潘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陈梁潘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王佩玉庄村以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王佩玉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王佩玉庄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一: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老官村以西,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老官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老官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二: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前何占屯村以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平原县王凤楼镇前何占屯村1个村土地。其中:平原县王凤楼镇前何占屯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三: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前王村以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王凤楼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前王村1个村土地。其中:王凤楼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前王村土地0.04公顷(果园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十四:位于平原县王凤楼镇前王村以南,总面积0.04公顷,涉及王凤楼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前王村1个村土地。其中:王凤楼镇大王庄村民委员会前王村土地0.04公顷(耕地0.0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瑞新能源德州平原二期50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7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主办: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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