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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拆迁公告:学校、公园、棚改安置房、污水厂、体育中心、看守所、医院建设拆迁范围拟征收德州市陵城区郑家寨镇、临齐街道、丁庄镇、义渡口镇、安德街道、糜镇、徽王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发布日期:2022-12-22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范围: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家寨镇郑家寨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齐街道东关社区。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丁庄镇丁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渡口镇常家村。
涉及的经济组织:安德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经济组织:安德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经济组织:安德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经济组织:安德街道办事处。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地块10范围: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芦家坊村。
地块11范围:糜镇孟胡村、糜镇李胡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糜镇孟胡村、糜镇李胡村。
地块12范围: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安德街道范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芦家坊村、安德街道范家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范家村。
地块14范围:糜镇后张村、糜镇街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糜镇后张村、糜镇街村。
地块15范围:临齐街道万家村、丁家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齐街道万家村、丁家楼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丁庄镇董羊皮村。
地块17范围: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徽王庄镇徽王庄村。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菜园村。
二、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地块1、2、3、4、14、15拟用于学校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用地;地块5、6、7、8、13拟用于公园建设,用途为公园与绿地用地;地块9、10拟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用途为拆迁安置房用地;地块11拟用于污水厂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2拟用于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6拟用于看守所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地块17拟用于医院项目建设,用途为科教文卫用地;地块18拟用于消防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郑家寨镇、糜镇、临齐街道、丁庄镇、义渡口镇、安德街道、徽王庄镇政府拟于2022年8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6.8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4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6.0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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