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人民法院关于卖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镇双碓村村西东至宁东公路、西至耕地、南至张奎军、北至沈希玲宗地上房产及附属(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村西,东至宁东公路、西至耕地、南至张奎军、北至沈希玲宗地上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18日10时至2023年4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宁津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宁津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镇双碓村村西,东至宁东公路、西至耕地、南至张奎军、北至沈希玲宗地上房产及附属(详情详见评估报告)。该标的物为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无产权登记证书,竞买人应符合购买购买集体土地上自建房屋的相应条件(仅限山东省德州市宁津县大庄镇双堆村村民购买),具体情况及法律风险请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因购买人原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购买人不符合竞买条件而参加竞买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自行承担转让房产无法登记、过户的风险。买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卖钱上述房产处于租赁状态,租赁期限为10年,自2020年10月22日至2030年10月22日,租金已全部给付完毕。
评估价:313.47万,起拍价:280万元,保证金:3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标的物实际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责任。
二、咨询、展示标的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14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查看标的。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转让登记手续。
2.买受人须承诺,自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承担交接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4月14日14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3年4月24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帐联用途栏注明“(2023)鲁1422执恢25号德州市宁津县张大庄镇双碓村村西,东至宁东公路、西至耕地、南至张奎军、北至沈希玲宗地上房产及附属拍卖余款”。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营业部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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