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3号
2019年 12 月 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8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159公顷。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雷集镇刘宪庄村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二:位于雷集镇赵庄村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赵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赵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三:位于雷集镇常安集村西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常安集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常安集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四:位于雷集镇刘宪庄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五:位于雷集镇肖庄村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肖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肖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六:位于雷集镇杨庄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杨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杨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七:位于雷集镇后魏寨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八:位于雷集镇后魏寨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马官屯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土地0.0025公顷(耕地0.0025公顷),马官屯村委会土地0.0294公顷(耕地0.0029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九:位于雷集镇康寺村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位于雷集镇甜水庄村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甜水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甜水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雷集镇三教堂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三教堂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三教堂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雷集镇申张大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申张大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申张大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雷集镇谢王庄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雷集镇康寺村东,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雷集镇谢王庄村北,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雷集镇东双庙村北,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雷集镇东双庙村北,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雷集镇张集村北,总面积0.4616公顷,涉及雷集镇张集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张集村委会土地0.4616公顷(耕地0.4581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 马春莹 ; 联系电话 。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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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2 月 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85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1.0159公顷。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雷集镇刘宪庄村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二:位于雷集镇赵庄村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赵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赵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三:位于雷集镇常安集村西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常安集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常安集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四:位于雷集镇刘宪庄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刘宪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五:位于雷集镇肖庄村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肖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肖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六:位于雷集镇杨庄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杨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杨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七:位于雷集镇后魏寨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八:位于雷集镇后魏寨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马官屯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后魏寨村委会土地0.0025公顷(耕地0.0025公顷),马官屯村委会土地0.0294公顷(耕地0.0029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九:位于雷集镇康寺村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位于雷集镇甜水庄村南,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甜水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甜水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雷集镇三教堂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三教堂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三教堂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雷集镇申张大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申张大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申张大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三:位于雷集镇谢王庄村西,总面积0.0319公顷,涉及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0.0319公顷(耕地0.031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四:位于雷集镇康寺村东,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康寺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五:位于雷集镇谢王庄村北,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谢王庄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六:位于雷集镇东双庙村北,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七:位于雷集镇东双庙村北,总面积0.0349公顷,涉及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东双庙村委会土地0.0349公顷(耕地0.034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宗地十八:位于雷集镇张集村北,总面积0.4616公顷,涉及雷集镇张集村委会土地。其中:雷集镇张集村委会土地0.4616公顷(耕地0.4581公顷、农村道路0.00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设施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德州夏津雷集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2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 马春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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