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9年第12号
2019年12月 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32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6686公顷。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解放路以东,总面积5.9872公顷,涉及夏津经济开发区纪庄居委会土地。其中:涉及夏津经济开发区纪庄居委会土地5.9872公顷(耕地4.6666公顷、果园0.5427公顷、农村道路0.1364公顷、沟渠0.64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省315公路以北,总面积0.1480公顷,涉及宋楼镇红寺高李庄村委会土地。其中:涉及宋楼镇红寺高李庄村委会土地0.1480公顷(村庄0.1365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永宁街以南,总面积0.8667公顷,涉及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高庄居委会土地。其中:涉及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土地0.6920公顷(耕地0.5974公顷、果园0.0807公顷、农村道路0.0056公顷、建制镇0.0083公顷),高庄居委会土地0.1747公顷(耕地0.0062公顷、果园0.1590公顷、农村道路0.0041公顷、建制镇0.005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四:位于白马湖镇白马湖村西,总面积0.6667公顷,涉及白马湖镇白马湖村委会土地。其中:涉及白马湖镇白马湖村委会土地0.6667公顷(耕地0.66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32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联系人: 马春莹 ; 联系电话 。
违法和不良信息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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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 7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322号)批准征收我县土地7.6686公顷。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解放路以东,总面积5.9872公顷,涉及夏津经济开发区纪庄居委会土地。其中:涉及夏津经济开发区纪庄居委会土地5.9872公顷(耕地4.6666公顷、果园0.5427公顷、农村道路0.1364公顷、沟渠0.64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二:位于省315公路以北,总面积0.1480公顷,涉及宋楼镇红寺高李庄村委会土地。其中:涉及宋楼镇红寺高李庄村委会土地0.1480公顷(村庄0.1365公顷、农村道路0.011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宗地三:位于永宁街以南,总面积0.8667公顷,涉及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高庄居委会土地。其中:涉及银城街道梁庄居委会土地0.6920公顷(耕地0.5974公顷、果园0.0807公顷、农村道路0.0056公顷、建制镇0.0083公顷),高庄居委会土地0.1747公顷(耕地0.0062公顷、果园0.1590公顷、农村道路0.0041公顷、建制镇0.0054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宗地四:位于白马湖镇白马湖村西,总面积0.6667公顷,涉及白马湖镇白马湖村委会土地。其中:涉及白马湖镇白马湖村委会土地0.6667公顷(耕地0.666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德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夏津县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32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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