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提升民营经济作用扩大农业、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利用外资的指引》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投资促进局(中心)、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委工作部署,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4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提升民营经济作用,扩大农业、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利用外资的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创新开展招商引资,推动我省农业、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利用外资。
附件:关于提升民营经济作用,扩大农业、服务业领域高质量利用外资的指引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提升民营经济作用,扩大农业、服务业
头部条 本指引的目的是落实《******山东省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制度创新的决定》(鲁发〔2019〕4号),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作用,推进农业和服务业高质量利用外资。
第二条 开展农业、服务业领域高质量招商引资,应围绕我省“八大战略”实施,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立足山东优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效率优先,突出重点,开展精准化、专业化招商。
第三条 农业突出种养业、农产品加工、高端技术装备等领域招商引资。
种养业。突出粮食、林果、花卉、畜牧等领域,引进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等外资项目;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引进育种国际合作项目,做大做强我省种业。
农产品加工。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类外资项目,支持引导向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规划建设集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加工、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等上下游产业配套一体的农产品加工园区。
高端技术装备。引进绿色生产技术、标准化饲养、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外资项目,推进农业技术装备精细化、智能化。
第四条 服务业突出生产性服务业、“十强”产业服务业和总部经济类项目的招商引资。
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引进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节能环保服务、检测认证、电子商务类外资项目,支持我省高端制造业发展。
“十强”产业服务业。重点引进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类外资项目,推动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
总部经济。积极引进跨国公司企业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总部,同时,加大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品牌建设、会计服务、人才服务等外资项目引进力度,为总部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 各地结合自身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确定本地农业和服务业的重点对外招商领域,开展差异化招商。
第六条 重点面向荷兰、美国、以色列、德国、法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或地区开展农业项目招商引资。
对荷兰重点引进花卉、果蔬等设施农业项目,引进先进畜牧业项目,生物防控、农业大数据等农业技术项目。
对美国重点引进农业生物技术、规模化精准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乡村发展、农业金融服务等项目。
对德国、法国重点引进农业生物技术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
对以色列重点引进种业项目、先进灌溉技术项目(含水肥一体化技术)。
对澳大利亚重点引进新型农业技术、食品创新和加工、生物技术等项目。
第七条 重点面向美国、日本、欧盟、香港等国家或地区开展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
对美国重点引进信息技术服务、现代金融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人力资源服务等项目。
对日本重点引进研发设计、健康医疗、养老服务等项目。
对瑞典、丹麦、芬兰,重点引进环保服务项目。
对德国重点引进工业设计、养老服务项目。
对法国重点引进文化创意、精品旅游项目。
对英国重点引进现代金融、文化创意和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对香港重点引进现代金融、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管理咨询、品牌建设、会计服务、人才服务等项目。
第八条 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和渠道优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中介招商;积极培育招商项目市场,支持民营专业化招商公司发展,开展公司化招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组建专业化招商部门,发挥公司资源和渠道优势,开展招商活动。
第九条 按照“强链、补链、延链”要求,围绕产业链核心项目,加强对制造业两端延伸项目的招商,为制造业发展创造良好产业生态圈。
第十条 发挥民营企业国际化优势,通过境外并购优质资源,在国内进行投资扩张,以“走出去”带动“引进来”。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网络,开展“以商招商”;重视发挥现有外资企业作用,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以良好的服务引导外商投资企业介绍更多的外商来我省投资。
第十二条 加强对本地民营企业服务,了解企业资本需求,协助对接跨国公司、投行、基金等国际资本机构,推动以并购方式利用外资。
第十三条 探索以政府股权投资撬动国际资本、催化民间投资,吸引优质项目落户,打造“基金+项目+园区”生态链,实现跨国资本与我省项目的有效对接。
第十四条 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端农业、现代服务业人才,通过人才带动项目引进,带动项目集聚和质量提高。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选择山东”云平台的作用,开展城市品牌宣传、项目推介对接、招商政策推送等。借助大数据技术,挖掘有效招商资源,精准定位招商对象,辅助开展招商。
第十六条 根据农业和服务业产业特点,聘请行业专业人员,建立细分行业招商团队,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团队),开展专业精准招商,不断提升招商队伍专业化水平。
第十七条 借助我驻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经贸代表机构,依托民营企业国际化渠道,与招商目的地商协会、投行、基金、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建立稳定交流渠道,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的招商工作网络。
第十八条 探索建立重点产业专家咨询机制,策划、评价、论证重点招商项目,建立动态管理的重点项目库,预估项目引进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推进建议措施。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儒商大会、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港澳山东周、欧洲商务周、日韩山东周等大型招商活动的作用,推介本地重点招商产业和项目,拓展招商渠道。探索与境外产业合作空间大的地区建立稳定的交流机制,定期举办经贸交流活动。
第二十条 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加快产业集聚,为外资企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第二十一条 坚持目标导向、业绩导向,建立面向招商个人和招商团体的考核奖励机制,充分调动招商人员和招商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十二条 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招商人员信息库和项目信息库,共享招商资源和信息,提升专业化信息服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为招商机构配备高素质招商干部人才,重视、关心和支持招商人员,为其提供良好的招商条件,满足招商经费需求,支持开展招商活动。
第二十四条 建立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制度,坚持定期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加快项目进展。
第二十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服务业落地项目,按照《山东省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细则》和《山东省总部机构奖励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申报奖励。
第二十六条 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对我省农业、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指导。
主办:德州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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