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蕞新公告!涉及德州城区村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运河街道办事处南陈庄村,天衢街道办事处贾庄村,宋官屯街道办事处西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德城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及运河街道办事处、天衢街道办事处、宋官屯街道办事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运河街道南陈庄村,天衢街道贾庄村,宋官屯街道西曹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地块1拟用于德州市南运河(德州段)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新雁塔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文化用地。

  地块2拟用于东北城东街道路修建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地块1范围:德城区运河堤顶路以东,连陈街以北,运河东堤顶路以南,九衢泉家园小区以西;面积1.381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3814公顷。

  地块2范围:德城区东北城以东,萱蕙路以南,岔河西大道以西;面积1.891公顷,其中农用地1.2561公顷(耕地0.5296公顷,乔木林地0.7265公顷),建设用地0.6349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按照德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经与运河街道南陈庄村,天衢街道贾庄村,宋官屯街道西曹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运河街道南陈庄村,天衢街道贾庄村,宋官屯街道西曹村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73.6291万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运河街道南陈庄村,天衢街道贾庄村,宋官屯街道西曹村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社会保障费用按照22.5万元/公顷的标准由财政部门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73.6291万元。由运河街道办事处、天衢街道办事处、宋官屯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指导南陈庄村、贾庄村、西曹村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研究拟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宜。

  六、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本公告公示期满之日起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运河街道南陈庄村,天衢街道贾庄村,宋官屯街道西曹村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和《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示期自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9月13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对本方案不服或者有修改建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和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书面反馈;如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示结束前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德城分局和德州市自然资源局天衢新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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