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补偿方式
为改善居民生活、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本着“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根据《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临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请于2022年5月18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p>
二、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临邑县永兴大街127号临邑县住建局征收办公室收 邮编251500,以来信形式反映情况的以信函到达日邮戳为准。
附件:城区邢侗公园东片区、原汽车站片区、铜牛片区、明德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城区邢侗公园东片区、原汽车站片区、铜牛片区、明德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德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临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拆迁户可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的方式;无房空闲宅基不得进行产权调换。
根据评估价值和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补偿费用,一次性兑现;并按照有房宅基地面积150元/㎡增加补偿。
①平房在规定时限内腾空院落上交钥匙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有房宅基地面积的50%调换安置面积,并选择相近的安置户型,安置户型设计有建筑面积约 68㎡ 、88㎡、108㎡ 、128㎡(以交房时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②经过审批获得建设手续(包括不动产权登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或依法进行产权登记的楼房,按照楼房建筑面积1:1进行调换;无建设审批手续或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楼房,在规定时限内腾空院落上交钥匙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楼房院落宅基地面积的50%调换安置面积,并选择相近的安置户型;凡是楼房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③有证据或经群众举报查实属于未经依法审批在原有平房加盖二层及以上住宅楼,按有房宅基面积50%进行安置,加盖建筑物不予补偿、安置。
④有证据或经群众举报查实凡是突击圈院、堵胡同或植树等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⑤有证据或经群众举报查实凡是突击建车库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⑥有证据或经群众举报查实私自在房屋上开设门、窗等行为,以达到作为沿街房安置的标准,一律按宅基地50%安置住宅楼,不作为沿街安置条件。
⑦经鉴定,属正常建设、非突击改建的商业沿街,沿街楼房按建筑面积的100%或楼房院落宅基面积的50%调换安置面积(自愿选择),沿街平房按照宅基面积的50%调换安置面积,并选择相近的安置户型。
2、应安置面积内按照安置房政府指导价(安置房竣工验收后,根据楼层调整系数蕞终确定各楼层价格,蕞高限价1600元/㎡)结算,储藏室结算价786元/㎡,车库结算价2700元/㎡,地下车位97500元/个。
3、应得安置房的面积小于安置房户型面积的,超出面积,按照市场价结算;应得安置房的面积大于安置房户型面积的,剩余面积,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
4、安置房竣工后,按照评估补偿总价(含临时安置补助、奖励费),根据所选楼层的价格及储藏室(车库)价格,结清差价,安置房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5、原拆迁房屋有不动产证(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证、房产证)的,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证时,原产权面积内相关税、费不由被拆迁人承担,超出的面积被拆迁人自行承担;相关税费核算基数按照市场评估价确定。
1、对征收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参照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1、宅基地按100元/㎡进行补偿。
2、临时安置补助费:符合安置条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每户7200元一次性补偿;选择安置的,安置期限内按照每月每户600元补偿,安置过度期以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至交房时间为准。
3、搬迁补助费:由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搬迁奖励:在搬迁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腾空院落上交钥匙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以院落宅基面积的10%作为安置面积奖励,也可选择相应货币补偿;第4日至第6日腾空院落上交钥匙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以院落宅基面积的5%作为安置面积奖励,也可选择相应货币补偿;第7日及以后不再享有安置面积奖励。
5、征收范围内原有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有线等配套设施迁移,由原管理单位按照统一规划无偿迁移;被征收人原房屋未安装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讯、有线等设施,安置房需要配套的,按回迁当年收费标准的50%给予优惠,剩余部分由被征收人自费申请办理。、
低保户、五保户、特别困难户,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补偿、安置。
村内学校、企业、厂房、坑塘等村集体资产、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重置价格给予赔偿,占地面积按每12平方米折换1平方米安置沿街楼房,用于村集体经济增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实行“早签订协议,早安置”的原则。安置入住时,在公证处的公证下,按照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顺序,通过摇号方式,优先选择安置楼和储藏室、车位、车库,逐次进行安置。
主办:临邑县人民政府主办承办: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容保障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广场大街111号邮编:251500邮箱: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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