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事项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平面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
10、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平面位置图)原件及复印件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产权注销证明(原地块上建筑物房产注销)
16、房屋墙属、界址、申报调查表
办理地址: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02号窗口
办理程序:政务中心受理材料初审现场勘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自收件次日算起,大宗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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