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通报:德州主城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2起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的打击力度,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与质量,保障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打击非法营运“百日攻坚”行动,在主城区范围内共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2起。
4月7日,驾驶员张某宇驾驶车辆鲁NG68*8载三名乘客从临邑县到德州高铁东站,驾乘双方均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驾驶员共收取三名乘客车费共计120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显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经调查,认定张某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温馨提示,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向许可机关申请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或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执法部门查实后将依法立案处罚。广大市民朋友在出行时,请乘坐合法合规车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切勿轻信揽客人员虚假宣传,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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