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陵征预公告〔2024〕8号边临镇陈汶沟村、库庄村于集乡王杠村、安德街道邹家村、祁庄村、于集乡后张庄村、安德街道菜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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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陵征预公告〔2024〕8号边临镇陈汶沟村、?/h1
发布日期:2024-08-21
本文标题:2024年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工业厂房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陵征预公告〔2024〕8号边临镇陈汶沟村、库庄村,于集乡王杠村、安德街道邹家村、祁庄村、于集乡后张庄村、安德街道菜园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土地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边临镇陈汶沟村、库庄村,于集乡王杠村;面积:6.6667公顷。其中陈汶沟村3.6126公顷,农用地3.6126公顷(耕地3.2642公顷、乔木林地0.1364公顷、农村道路0.2120公顷);库庄村1.1027公顷,农用地1.1027公顷(耕地0.9976公顷、农村道路0.0140公顷、沟渠0.0911公顷);王杠村1.9514公顷,农用地1.9514公顷(耕地1.7966公顷、农村道路0.0195公顷、沟渠0.13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陈汶沟村、库庄村,于集乡王杠村。
地块2位置范围:边临镇陈汶沟村、于集乡王杠村;面积:13.3336公顷。其中陈汶沟村0.2154公顷,农用地0.2154公顷(农村道路0.2154公顷);王杠村13.1182公顷,农用地13.1182公顷(耕地12.2547公顷、乔木林地0.0857公顷、农村道路0.3332公顷、沟渠0.453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边临镇陈汶沟村、于集乡王杠村。
地块3位置范围:安德街道邹家村、祁庄村;面积0.9506公顷。其中邹家村0.6293公顷,农用地0.6293公顷(耕地0.3874公顷、乔木林地0.0071公顷、沟渠0.2348公顷);祁庄村0.3213公顷,农用地0.3213公顷(耕地0.3169公顷、其他林地0.004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邹家村、祁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安德街道菜园村;面积:2.3074公顷,其中农用地2.3074公顷(耕地0.7264公顷、乔木林地1.2722公顷、其他林地0.0024公顷、坑塘水面0.3064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德街道菜园村。
地块5位置范围:于集乡后张庄村;面积:0.027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70公顷(耕地0.027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后张庄村。
地块6位置范围:于集乡后张庄村;面积:0.0642公顷,其中农用地0.0642公顷(耕地0.0629公顷、农村道路0.001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于集乡后张庄村。
地块1、地块2拟用于修正产业投资(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修正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豪沃智能物流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德州远大基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军工专用环保设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地块6拟用德州智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50套环保设备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1、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4〕277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3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778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4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2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50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5、地块6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州市陵城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42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安德街道、于集乡、边临镇政府拟于2024年8月1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德州市陵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3.5万元,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7.5万元,Ⅲ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1.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住宅、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德州市自然资源局陵城分局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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