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德州市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的指导意见》解读
问:我市为什么实施“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答:我市实施“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目的是建立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适应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和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奠定坚实基础。到2022年,争取实现全市所有占地超过3亩的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评价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亩均增加值、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均大幅度提升。
问:“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哪几类?
答: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分为 A(优先发展类)、B(支持发展类)、C(提升发展类)、D(限制发展类)四类,A 类企业比例不超过20%,D 类企业比例不低于5%,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公示。
问:针对A、B、C、D类企业如何进行差别化用能配置?
答: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优先将D类企业纳入,在用电负荷紧张期间,首先安排 D 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制定用水、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时按照 A—B—C—D 类顺序予以保障,实施保障应急供应期间,首先压减 D 类企业用水、天然气需求。
问:针对A、B、C、D类企业如何进行差别化供地保障?
答:将新增及土地综合整治等盘活的可用存量用地指标,优先保障A类企业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对B类企业,根据拟新建项目情况分期分批予以保障;对C、D类企业,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情况和意愿,结合城市规划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引资并购、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再利用。
问:针对A、B、C、D类企业建立怎样的差别化排污机制?
答:对A类企业,优先供给其新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对D类企业,推动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提升总量指标资源利用率,腾出可替代总量指标用于新项目建设。
问:针对A、B、C、D类企业实施怎样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
答:对列入省工业强县的县市区,2022年1月1日起,对 A、B、C、D 类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分别按照当地税额标准的 50%、70%、90%、100%执行;对高新技术企业,继续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按照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 50%执行。
问:针对A、B、C、D类企业实施怎样的差别化金融支持?
答:鼓励金融机构对A、B类企业,优先保障信贷需求,给予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支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支持,适当降低担保费率。支持A、B类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用好各类债券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能力。对C类、D类企业,在信贷审批等方面体现导向性和约束性要求。引导保险公司对四类企业提供差别化保险服务。
问:针对A、B、C、D类企业实施怎样的差别化财政奖励补助?
答:优先支持A、B类企业申报和享受各级各类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在评选经济发展各类奖项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调高企业财政奖补比例;D类企业不得享受财政补贴。
问:针对A、B、C、D类企业如何进行差别化创新引导?
答:对A、B类企业在申报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重点人才工程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支持。优先保障A、B类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需求。支持A、B类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对当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扶持。
问:针对低效企业采用什么样的手段进行整治提升?
答:实施“亩均倍增”行动,加强对C、D类企业“亩产效益”诊断,建立“一企一档”体检报告。全面排查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通过追加投资、兼并重组、分割转让、整合入园、收购储备、依法关停等方式,依法依规推进低效企业整治提升。
问:该《意见》自什么时候起实施?
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2021年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原文链接: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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