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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银新能源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柏盛黄河涯风电场项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山东国银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23年4月擅自占用黄河涯镇寨二村、王浅村、胜南村、胜北村、孙庄村集体土地1099平方米(包括耕地、林地、园地)动工建设柏盛黄河涯风电场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头部款
1、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
3、对非法占有土地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923100元(大写:玖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德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德州市各县(市区)政府、 市直各单位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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