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多位少”停车难小区公共用地当车位被出售
“车多位少”停车难 小区公共用地当车位被出售
2014-08-20 08:55:00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德州市不少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成稀缺资源,小区内出现“车多位少”的局面,也让一些开发企业和小区物业公司觉得有利可图,私自将小区公共用地改为停车位对外销售。近期,家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附近某小区崔先生称,该住宅小区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的公共用地改为地上公共停车位进行销售,现在每个地上停车位已经卖到了8万元,认为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制止销售。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德州市不少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成稀缺资源,小区内出现“车多位少”的局面,也让一些开发企业和小区物业公司觉得有利可图,私自将小区公共用地改为停车位对外销售。近期,家住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附近某小区崔先生称,该住宅小区开发商私自将小区的公共用地改为地上公共停车位进行销售,现在每个地上停车位已经卖到了8万元,认为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希望相关部门能出面制止销售。
业主:小区公共区域改停车位出售涉嫌违规
“我所住小区于2013年秋季交房,自交房之日物业公司就要求业主去售楼处购买地上停车位,如不购买则拒绝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崔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在该小区购买这套房产时就贷了款,,因为配套的地下停车位每个售价15万元,已再没有能力购买地下停车位,本想将车辆停在小区空地上就行了,但近期入住后保安告知,没有购买车位的车辆不允许停放在小区内,必须去去售楼处购买地上停车位。
“小区内停放汽车的地上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将其出售,那么相关的收益也应该归全体业主。”崔先生表示,大部分业主对建设单位销售地下车位没有异议,但对外销售地上车位存在疑义,业主认为地上车位属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上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售楼处无权对外销售地上车位。如果用于建设单位利用小区业主共有的设施出租或出让,所得的收益就应公开,况且建设单位并没有出具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目前各项情况都不明,收入去向也不明确,这笔钱到底用来做什么?很多业主希望公开地上车位归其所有证明文件,增加透明度。
对此,德州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的归属,应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出售或者出租给业主。同时,车库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承租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
另外,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建设单位不得销售。如停放汽车的,应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对汽车有看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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