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德州这名校长严重违纪被查后判决结果公示
原标题:挪用公款!德州这名校长严重违纪被查后,判决结果公示
去年12月份,德州纪委官网发布一则消息,临邑县职业中专党支部副书记、校长刘公道(男,57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德州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几个月过去了,目前其判决结果也进行了公示:
2011年1月20日临邑县财政局根据山东省开展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的相关规定向临邑县实验中学拨付了470多万元的化债资金。
2011年2月,被告人刘公道利用担任临邑县实验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安排学校会计孙某在刘公道妻子王某就职的中国农业银行临邑支行开设孙某个人账户,以帮助王某营销理财产品获取计价奖励。后孙某配合王某于2011年2月21日挪用该笔化债资金中的104万元购买理财产品,3月8日赎回;3月11日购买80万元理财产品,3月14日赎回;3月16日购买75万元理财产品,3月17日赎回。综上,刘公道共帮助王某完成259万元理财产品营销,并产生利息1238.26元,2011年6月孙某将其中的1230元交给刘公道。
被告人刘公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04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刘公道主动投案并交代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公道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经山东省临邑县司法局调查评估,对被告人刘公道适用社区矫正,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头部款、第六十七条头部款、第七十二条头部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公道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本案扣押的涉案款项人民币123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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