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武城县拆迁公告:用于武城县鲁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鲁权屯镇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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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武城县拆迁公告:用于武城县鲁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鲁权屯镇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能
发布日期:2023-08-3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武城县拆迁公告:用于武城县鲁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鲁权屯镇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征收范围鲁权屯镇石庄村、宋王庄村、广运街道林尔庄村、梁庄社区、赵庄社区、武城镇桃花店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武城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宏海路以西,郑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石庄村。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中威大街以南,金光大道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宋王庄村。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中威大街以南,宏海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宋王庄村。
地块4位置范围:位于古贝春大街以南,西环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运街道林尔庄村、梁庄社区。
地块5位置范围:位于龙禧街以北,水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运街道赵庄社区。
地块6位置范围:位于龙禧街以北,水兴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运街道赵庄社区。
地块7位置范围:位于宏海路以西,郑郝路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鲁权屯镇石庄村。
地块8位置范围:位于G240 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武城镇桃花店村。
二、 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地块1拟用于武城县鲁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鲁权屯镇中心卫生院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建设,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地块3拟 用于鲁权屯镇智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用途为教 育用地;地块4拟用于武城县职业教育和公共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项目建设,用途为教育用地;地块5、地块6拟用于中日韩武城 环境产业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武城县鲁 权屯镇海易普方产业园南侧道路工程建设,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地块8拟用于广东能源德州武城100MW 渔光互补项目建设,用途为供电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2、3、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 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武城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鲁权屯镇人民政 府、武城镇人民政府和广运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3月14 日至 2023年3月1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 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 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武城 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2级区片每亩补偿6.3万元;3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 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 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 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3月14 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 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 向武城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武城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 源局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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