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平原县龙门经济开发区西区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七处房产即将拍卖
德州市平原县龙门经济开发区西区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七处房产
¥5,180,000(伍佰壹拾捌万元)
¥5,180,000(伍佰壹拾捌万元)
该标的物的参考价为双方当事人议价的结果,标的物详情请见图片并实地看样。
2020年8月31日10时至2020年9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德州市平原县龙门经济开发区西区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平国用(2003)字第213号、214号)及其七处房产即将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淘宝)上即将进行公开拍卖 。拍卖主页网址:
仔细阅读拍卖网页竞买公告,实地看样;确保有淘宝账号及实名认证完成的支付宝账号;拍卖过程中淘宝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
确保实地看样并仔细阅读竞买公告;
报名交保证金,拍卖开始以后也可以交保证金;
出价参与竞拍,手机、电脑上均可出价;
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头部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0年9月16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晶华支行,行号:8账号:26),并在2020年9月23日16时前,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地址: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加价幅度: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且是整数)。
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
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出价时账户里不需要有钱。
在竞拍周期内,出价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除非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
拍卖结束前都可以交保证金,建议提前1-2天交,以免遇到问题错过拍卖;可以委托他人拍卖,查看委托流程。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重新拍卖是指拍卖成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
买受人未支付价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拍卖的。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17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看样。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场拍卖法院协助清场、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联系地址:山东省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晶华大道1号
原标题:《德州市平原县龙门经济开发区西区一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七处房产即将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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