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1.总体定位。以构建“10+3”现代产业体系为主线,以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为主阵地,持续推进基础大建设、设施大配套、产业大提升、环境大优化,把经济开发区打造成全市产业的集聚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生态建设的示范区、现代化的新城区和跨越发展的增长极。
2.产业功能定位。根据“10+3”现代产业规划布局和经济开发区现有优势产业实际,经济开发区核心区产业集群规划定位为装备制造、交通装备、新能源、生物技术、新材料、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精细化工、现代服务业九大主导产业,以此为特色招大引强、吸引优质要素,加快形成区域核心竞争力。
3.任务目标。“十二五”期间,确保“两高、两番”,即力求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长速度20%,高于全省国家级开发区平均增长水平;力争工业增加值、地方财政收入、税收、利用外资、进出口总额、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等主要指标翻两番。当好推进“生态美市”战略的排头兵,力争三年内创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高铁新区力争实现“一年拉框架、三年大配套、五年再造一个开发区”的目标。
4.加快推进“三规合一”。加速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有机融合,蕞大限度地加大项目用地供给。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上半年批复。经济开发区要根据新的规划,立即着手做好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即能实现项目落地。产业办、规划局、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新的规划,适当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园区范围,做到建设用地规模与用地布局有序衔接,确保产业发展目标与支撑资源要素对应。在新的土地利用规划批复之前,招商项目可本着“尽量集中、适度交叉”的原则,在可操作的规划区内灵活安置。
5.加强土地利用指导。高铁新区要按照“北部工业用地、中部商贸居住用地、南部生态建设用地”的总体框架,进一步明确产业、商住、配套服务、公用设施等功能分区,更好地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建成区要搞好新一轮规划修编,明确土地利用性质,抓好土地挖潜,蕞大限度地为项目建设腾空土地。
6..严格土地管理使用。市政府对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实行统一征用(收回)、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土地的出让供应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进行。对商住用地,按照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确定的运转机制和操作办法,市政府出资熟化和安置村民所取得的土地,市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出让与经营,经济开发区出资熟化和安置村民所取得的土地,由经济开发区出让与经营。工业用地招拍挂地价和招商引资承诺地价的差额部分,按照“谁承诺、谁负担、谁受益”的原则,确定受益主体,由受益主体进行补偿。各产业办的引资项目,差额部分由市政府承担,税收归市级财政,数据统计在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引资项目,差额部分由经济开发区承担,税收归经济开发区财政。对产业园区内行政区域属于陵县的工业用地,同样执行这一政策。对投资小、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鼓励整建制进入孵化器或高新技术创业园;对一般工业项目要设立进区门槛,除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外,应投资过亿元、投资强度每亩200万元以上。
7..打造“园中园”。立足专业化、功能化、集群化,划定专门地块建设功能园区、科技园区,引进、设立研发中心,完善配套功能,打通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的链条,推动园区向产、学、研一体化的综合性、多功能方向发展,建设中小企业的孵化器和科技企业的创业园。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台湾工业园”、“长三角、珠三角工业园”,整建制承接产业转移。
8.落实建设责任主体。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由各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年度城建计划的要求分别承担,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达到关键功能一步到位,增强产业吸纳和承载能力。规划方面,按照“九通一平”的要求,经济开发区与相关建设单位搞好衔接。道路方面,主次干道严格按规划执行,支路根据项目需要规划建设。电力方面,供电公司尽快修编东部新区智能电网详细规划,加快建设,确保项目用电。供水、供气、供热、排雨、排污、通讯、有线电视方面,各相关建设单位要按照管网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加快建设进度,确保一次到位。
9.明确建设范围和时序。远期目标,完成260平方公里大外环围合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近期目标,三年内实现40平方公里的13个产业园区和服务区的“九通一平”,达到各项市政配套设施随时可以接入使用的标准。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争取扩展到高铁新区规划控制的56平方公里。今年目标,完成12平方公里核心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配套到位。
10.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市直各部门争取的上级无偿资金,重点向产业园区倾斜。市金融部门及融资指导中心要引导市内金融机构优先向经济开发区加大信贷投放。要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搞好资本运作,积极参与土地的开发经营,确保土地保值增值。
11.调整组织架构。比照国家级开发区的组织和运行模式,对经济开发区机构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编制予以加强。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内部机构,不搞上下对口,压减管理层次。探索建立市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互派挂职干部、交叉兼任职务机制,推进工作的对接和协调。
12.理顺与职能部门关系。市直部门和中央、省驻德单位对经济开发区派出机构要充分授权。派出机构接受派出单位和经济开发区的双重领导,干部任免须征求经济开发区的意见。因经济开发区建设需要到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审批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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