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新政!缓解新市民住房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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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缓解德州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日前,德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进专班办公室印发《德州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中提出,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将重点保障在城区工作生活、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经核实正在办理养老保险转接手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优先保障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市、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当地保障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用人单位集中申请。
闲置和低效非居住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意见》提出,当前我市主要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服务人员为重点,以租赁补贴为主,盘活市场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闲置房屋改建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设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市、县(市、区)领导小组(专班)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经认定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及其他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的非居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应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可将符合条件的人才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建设。
注重生产、生态、生活融合 建设年轻人喜欢的城市
改建项目重点布局在工业产业园区、商业商务集聚区、高校科研院所周边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区域,精准对接租赁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注重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建设有吸引力的、年轻人喜欢的城市。
改建项目规模合理,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套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以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不少于单个申报项目总套数的80%,为促进重点人才引进,可适当改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省住房城乡厅有关要求组织全市年度计划申报。市直、德城区、天衢新区计划提报由市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承办;其他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项目申报。具体申报程序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执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市将在财政、税收、水电气暖价格等方面以及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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