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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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政府腰站镇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征补公告〔202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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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人民政府腰站镇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平征补公告〔2022〕101号
时间:2022-08-26 来源:平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建设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项目需要,拟征收(北)铁匠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平原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腰站镇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腰站镇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本次征收土地拟用于德郓高速德州(德城)至高唐段项目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拟征收腰站镇政府土地,位于平原县腰站镇,总面积3.6703公顷,其中:
农用地3.6703公顷(耕地1.1079公顷、林地0.3011公顷、沟渠1.2345公顷、坑塘水面0.008公顷、农村道路0.0344公顷、其他草地0.9844公顷);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平原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三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德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19号)的规定执行。
经与腰站镇政府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拨付到腰站镇政府村委会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具体分配方案。
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在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共计社会保障补贴82.5818万元。由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腰站镇政府村委会研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办理参保事宜。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自公告发布结束后5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腰站镇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以《土地所有权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附件1)为准。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
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前书面向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听证申请书送至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平原县人民政府主办平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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