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3批次第2号-2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16年第9批次第6号-3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7批次第2号-2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批次第1号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6批次第2号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16批次第3号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0批次第1号-1地块
河北腾泰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0批次第1号-2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20批次第2号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3批次第1号地块
东尚(安平县)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3批次第2号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2022年第9批次第1号-1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2年第10号地块
河北腾泰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2年第11号地块
河北腾泰达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2年第12号地块
该地块已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具体要求为:一、项目建设要求和标准 1.项目投资强度要达到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以上。项目建成后产值要达到400万元/亩(含400万元)。项目建设容积率达到1.5以上。厂房檐口高度13.5米(含13.5米)以上,厂房外立面要选用金属聚氨酯岩棉复合板,厂房屋顶荷载25公斤/平米(含25公斤/平米)以上。 2.项目建成头部年后,税收达到6万元/亩(含6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二年后,税收达到12万元/亩(含12万元)以上;项目建成第三年后,税收达到20万元/亩(含20万元)以上。二、考核退出 项目如期建设超期未开工,出现下列情况后:1.项目供地后(非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供地后超过1个月未开工建设的,由高新区管委会和县发改局将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并下发《限期开工建设通知书》,责成尽快开工建设。2.供地后超6个月仍不开工建设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终止土地出让合同,会同相关部门按原价及时收回项目用地。 项目如投产超期不达效和规划不达标,出现下列情况后: 1.对投产后不达效超过一年的,且亩均税收低于6万元的,高新区管委会将向用地单位下发《限期达效通知书》,责成其在半年内促成达效。 2.对投产1年后建设不符合当初设计规划并造成土地闲置的,书方将提请县政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依照相关法律向其征缴土地闲置的相关税费。 3.经督促超过2年仍未达效的,高新区管委会将提请县政府,对项目进行清退,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注销《不动产权证书》,地上建筑按照评估50%回收。 该地块已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已具备供地条件。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1号地块
安平县人民政府公开出让2023年第2号地块
三、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联系单位:安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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