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津县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张大庄镇经济协调、可持续、全面发展,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开工建设,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全面推进园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张大庄镇现有企业基础,经宁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张大庄镇小尹村
宁津县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位于张大庄镇驻地东南,小尹村北,规划面积为13.65hm2,四至范围为:北至小尹村耕地,南至小尹村道路,西至小尹村耕地,东至乡村道路。
规划期限:2020-202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宁津县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区域的开发建设将不可避免的对区域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采取完善可行的环境保护方案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规划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可将不利影响降到蕞低。只要在入区企业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本次评价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就可以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严格示范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等前提下,可弥补选址的不利影响。在上述不利制约条件均采取相应的解决或缓解措施后,本园区建设是可行的。
三、头部次信息公示期间公众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的解决方案
头部次环境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园区开发建设提出的相关问题。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宁津县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版(全本)随公示信息发布于张大庄镇政府网站,报告书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可随时查阅报告书。
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周边范围内的村庄公民、相关部门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代表。
自公示日起十个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张大庄镇木器产业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宁津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八、承担环境影响影响评价的机构名称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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