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德州生态工业园区如何创建和命名?这条回答告诉您_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琳琳 德州报道
3月17日,德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岳红星就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和命名需要的前提条件,答记者问。
生态工业园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申报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是创建范围包括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水平较高、具有特色的市级工业园区或其他特色园区。
二是具有法定边界和明确的区域范围,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经济开发区须符合省商务厅相关管理要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须符合省科技厅相关管理要求,其他园区须符合各级政府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是园区主要产业形成集群,主导产业明显,有一定的产业共生特征和生态工业雏形。园区的供热(冷)、给排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能够集成共享。
四是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三年内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事件,或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园区完成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建立了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园区内危险废物管理、经营达到国家规范化管理要求。
五是园区内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以上要求的园区,首先要提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的申请,编制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联合向上推荐。获得批复后,园区要根据建设规划和批复要求进行建设,自评达到相关标准后申请验收,经技术审查和现场验收正式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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