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区政府相关文件内容,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德州市德达城市建设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山东德达建设集团鑫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德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陵城分中心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陵城区各乡镇(街区)政府(管委会)、区直各单位联合承办
地址:德州市陵城区中兴路155号 网站监督电话 邮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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